这个系列是有关于CEC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知识的普及。
在申请人拥有开放式工作签证后,是完全可以更换雇主的。在这个或会引起很多歧义的地方,许诺以自己这些年做CEC咨询的经验讲两个极端现象。
一个极端,雇主聘用申请人作为雇员,承诺协助移民,但以低于市场价的工资或不给工资要求申请人为其工作。绝大多数情况下,这种申请人就变成了雇主的撒气桶,生活在水深火热中,马上2202了在加拿大竟然还有这种压迫,请你们反抗。因为到最后你会发现,你只是吃了一年的大饼,后续的麻烦无穷无尽,所以应该止损。
这种情况多产生于刚毕业的学生及工作签证即将到期的申请人,为公司工作一年后,公司违反当初的承诺拒绝配合移民。要么就是公司老板跑路。你要知道在加拿大开公司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,而且移民局对这个所谓能提供工作经验的公司没有任何要求。 所以,你所谓的雇主,可能就是一个因为太无聊想创业的二愣子,经济实力、学历、社会阅历都不如你,但是他想找个有能力的免费劳工,毕竟公司的成功和失败对其影响都不大。估计这篇视频出完又是一堆来抵制我的笔记,我就想知道我的人什么时候才能出现。
另外一个极端,说恃才傲物、眼高于顶也好;说志向远大,想通过不断跳槽提高薪资也罢。我们不谈企业培养人花费的时间和精力,我就谈你跳来跳去的这个本质现象,在不同的雇主下工作是完全可以的。但,你得是NOC职业列表中相同或相近的职业类别,你今天干这个明天干那个,这是不行的。

Phone: 647-978-85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