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近期移民局悄悄更新了一个信息

英文的大致意思是,如果申请人想要保证学习签证的有效性,并且在续签期间继续读书,申请人需要至少提前30天办理学习签证的续签。

 

对于我这种喜欢研究法律法规,没事就在移民局官网瞎溜达的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,为了避免同行就此事大做文章,我提前站出来辟谣。

 
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如果规定的条款与更高级别的条款产生冲突,在更高一级的法律条款没有变更时,此条规定无法律效应。所以,就此事我查了更高等级的法律条款,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, IRPR第 181条(1)规定,学习签证在过期日之前续签就可以。(“难”变成X然后哔一声)

根据加拿大政府官方公示信息,在学习签证有效期之前(此处醒目标出)递交学习签证续签,在等待过程中超过了当前学习签证的到期日,那么依旧可以继续读书,也没有规定需要提前30天续签。

 

综上所述,此条新规无效,且不足以引起太大的波浪,若未来此规定有变更,我会保持更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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